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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布2010年专项资金申请事项的通知
2016/10/21 16:08:40 浏览次数:382
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近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0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影视作品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广电总局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受理2010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在往年专项资金评审经验的基础上,作了重要修改。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全国少儿节目制作和播出的促进作用,设立“少儿精品名牌栏目”评审项目,凡已获得三次优秀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奖励项目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少儿广播、电视栏目,可参评“少儿精品名牌栏目”奖项评选,不再参加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项目的评审。此外,《评审办法》还对各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规范。
二、申请2010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其频道(频率)须为2010年1月1日前开播,其节目、栏目、动画片等须为2010年度内生产的作品,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三、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办法》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不得报送无参评资格的作品。请特别注意以下要求:动画片必须为本年度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动画片,广播栏目和电视栏目须为常态节目,特别节目不得参评。各省申报参评项目数量上限为:少儿广播栏目、频率、电视栏目、频道各3个,动画栏目6个,动画片不限。
四、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传达通知精神,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1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参评资料需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寄送,并附参评项目列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寄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附件:1.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
2.优秀少儿广播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3.优秀少儿广播频率奖励项目申请表
4.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5.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奖励项目申请表
6.优秀国产动画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7.优秀国产动画片奖励项目申请表
8.少儿精品名牌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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